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員小字第5號蘇峻霆即蘇仲明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讓112員小字第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蘇峻霆即蘇仲明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庭受理112年度員小字第5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
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
號)。
書記官楊筱惠
- 發布日期:112-03-22
- 更新日期:112-03-2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