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74號張秋月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孝111年度重訴字第174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秋月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17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
民事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卓千鈴
- 發布日期:111-11-25
- 更新日期:111-11-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