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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97號黃耀堂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數110年度訴字第119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予被告黃耀堂。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119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嘉賢
- 發布日期:111-11-24
- 更新日期:111-11-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