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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斗訴字第3號吳鮮家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國外及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斗民明111斗訴字第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鮮家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斗訴字第3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業已判決。
二、應送達被告吳鮮家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 張清秀
- 發布日期:111-09-27
- 更新日期:111-09-2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