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彰小字第674號阮春行之開庭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敏111彰小字第6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阮春行之開庭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彰小字第674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庭第23法庭(庭址設:彰化縣和美鎮東萊路275號)開辯論             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陳火典

 

  • 發布日期:111-09-26
  • 更新日期:111-09-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