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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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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7782號楊登宇(楊平和之繼承人)之詢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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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乾字第277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登宇(楊平和之繼承人)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7782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登宇(楊平和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陳文俊

  • 發布日期:111-09-23
  • 更新日期:111-09-2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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