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黃妘滽、黃承禧、黃薏茹(即黃文川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阮靖蓉、黃宇勝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仁105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妘滽、黃承禧(即黃文川之繼承人)、黃薏茹(即黃文川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阮靖蓉、黃宇勝(即黃松安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5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謝志鑫
  • 發布日期:111-09-21
  • 更新日期:111-09-2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