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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黃妘滽、黃承禧、黃薏茹(即黃文川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阮靖蓉、黃宇勝之開庭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仁105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妘滽、黃承禧(即黃文川之繼承人)、黃薏茹(即黃文川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阮靖蓉、黃宇勝(即黃松安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5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謝志鑫
- 發布日期:111-09-21
- 更新日期:111-09-2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