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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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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20號馮金秋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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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數111年度簡上字第2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予被上訴人馮金秋。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簡上字第20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嘉賢
 

  • 發布日期:111-09-21
  • 更新日期:111-09-2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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