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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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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 司執字第55521號張竣淯之共有人優先承買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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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0司執辛字第555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竣淯之共有人優先承買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5521號債權人林妍君等與債務人許智捷即張琨東之遺產管理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陳瑶芳

  • 發布日期:111-07-04
  • 更新日期:111-07-0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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