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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斗小字第107號蔡智傑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斗民明111斗小字第1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智傑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斗小字第107號清償債務事件,業經判決。
二、應送達被告蔡智傑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蔡智傑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 張清秀
- 發布日期:111-06-23
- 更新日期:111-06-2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