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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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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9月24日抽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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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9月24日抽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

新聞稿

    國民法官法將於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施行,本院為辦理明年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依該法第17條規定,與彰化縣政府共同協作,模擬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之抽選程序。

    彰化縣政府先於今年9月15日篩選於111年1月1日年滿23歲,且設籍滿4個月之彰化縣民,列入抽選;再於今日就前開符合資格之民眾進行初選名冊之抽選程序。現場以電腦隨機抽選出2363名彰化縣縣民成為備選國民法官,當場完成名冊造具及電子簽章。日後本院將依序模擬成立審核小組進行資格篩選,製作複選名冊,於實施模擬法庭,再會同兩造當事人依法定程序選出六名國民法官及四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參與審理。

    本次抽選程序由王縣長惠美親自主持,本院陳院長毓秀率同黃庭長齡玉、廖庭長健男及蕭代理官長美鈴到場見證,確保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之透明、公開、公正。

   人民參與審判,是世界潮流趨勢,可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並增進國民對司法之瞭解與信賴。凡是年滿23歲,而且在彰化轄區內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均有積極資格,有機會參與國民法官案件的審判。在地的發生之事件由在地的人審判,可以促進國民對自己所在地方的關心,也可以增加國民對於法治的瞭解。相信國民法官制度在本院與縣政府不分彼此、齊心合作的共同努力之下,將能夠順利上路,讓多元價值與民主審議深入每一位國民之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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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新聞稿(上傳網路版)pdf
  • 發布日期:110-09-24
  • 更新日期:110-09-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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