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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就住、居所設於臺北市、新北市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至本院開庭(或強制執行案件)之防疫因應措施新聞稿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就住、居所設於臺北市、新北市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至本院開庭(或強制執行案件)之防疫因應措施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月15日宣布自該日起至同月28日止,提升臺北市、新北市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之困難,本院針對主事務所或住、居所位於臺北市、新北市之律師及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止至本院開庭(或強制執行案件)之措施如下:
一、因疫情嚴峻,為防堵病毒擴散,自即日起至同年5月28日止,如有居住於臺北市、新北市地區需至本院開庭(或強制執行案件)之當事人、訴訟關係人等,暫勿到院,再另行通知開庭、執行日期。
二、就取消開庭(或強制執行)之案件,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
- 發布日期:110-05-16
- 更新日期:110-05-1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