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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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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安心審判」系列活動-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企業宣導列車再度進站~彰濱產業園區新制宣導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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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宣導國民法官新制,並使國民法官安心審判,本院新制宣導列車繼首站帝寶公司之後再度進站。本院偕同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本月20日在該部彰化濱海產業園區舉辦「國民法官安心審判-公私協力‧職安法遵‧廉能同行」企業宣導活動,由國民法官專庭周庭長淡怡主講「國民法官新制」,林法官明誼主講「營業秘密法之競業禁止與刑事責任」及勞動部職安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林副主任聰偉宣講「危險性化學物品之管理及預防」,共有彰濱工業區負責人、高階經理人及政府機關人員等各界代表近百人共襄盛舉,氣氛熱烈。

       本院行政庭長邱庭長鼎文、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紀分局長世宗致詞時不約而同指出,透過人民共同參與審判,新制提供司法與民眾溝通對話的契機,促進民眾對司法的瞭解,增進司法民主化的目標,並期許藉由本活動邀請各界共同支持新制,同時提升企業對於營業秘密、職安維護等議題之關注,在合於法遵之前提下再創臺灣產業發展的奇蹟。

       周庭長淡怡首先詳細介紹新制之審判流程、國民法官資格、選任與權利義務,讓與會者了解新制整體輪廓,並以審理經驗分享國民法官鉅細靡遺關注案件細節的特質,強調於審理期間職業法官對國民法官說明及照料義務之重要性。另外,周庭長也進一步介紹本院特別規劃的國民法官照料計畫及設置獨具特色的國民法官照料室,並分享第一件審判案件國民法官接受團體諮商的過程及成效,說明本院已藉由各項措施,減輕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之負擔,鼓勵國民安心參與審判。最後,周庭長強調百工百業參與審判,除落實主權在民的理念外,也會擴展員工之視野,學習不同領域新知,必能提升員工能力而回饋於企業營運效能,因此企業鼓勵員工參與國民法官審判,亦屬企業追求ESG之進程,有助於企業達成永續發展目標。

       接著,本院林法官明誼以「營業秘密法之競業禁止與刑事責任」為題,引領與會者思考企業經營或受僱者任職、轉職時,可能發生營業秘密保護及競業禁止之相關課題,並介紹實務見解及舉出相關案例解釋營業秘密「秘密性」、「價值性」、「合理保密措施」等要件,進一步說明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關於營業秘密競業禁止規定的適用時間、範圍及對象,及該規定生效前後之異同。其後依序介紹營業秘密法及國家安全法對營業秘密的刑事規範,與偵查及審理中秘密保持令的效力,並舉實際案例說明競業禁止與營業秘密保護二者範圍之異同,及如欲保護營業秘密而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要件。最後,林法官指出營業秘密保護及競業禁止的議題,涉及產業發展與勞工保護之利益衡量,國民的想法也不失為重要參考指標,未來該類案件如適用國民法官新制,或許能為此類案件之利益衡量帶來多元的思考方向。

       活動第三場由林副主任聰偉說明廠區化學品一般之管理流程與架構,及職業安全衛生法針對化學物品評估風險等級並採分級管理措施在實務上如何落實,並舉新聞事件詳加說明職安事件對於從業人員生命、身體及產業經濟所生危害之鉅,故應謹記及遵守「分類儲存」、「分開存放」及「避免洩漏」等三項防範要訣。

       活動最後進行雙向溝通座談會,與會者陸續針對國民法官新制所適用之案件類型、案卷閱覽、國民法官之姓名遮隱及上訴審法院之審理範圍等問題,及台灣境外區域洩漏營業秘密事件之司法調查,以及如何防範氣體外洩引致之工安事件等相關事項提問,並由周庭長、林法官及林副主任詳加說明、解釋。透過意見溝通及現場提問釋疑,傾聽企業意見,建立企業主對司法公正審判及國民法官新制的支持與信任,也增進企業對營業秘密保護的認知,有助提升產業發展能力,活動在熱烈迴響中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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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8-21
  • 更新日期:113-08-2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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