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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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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邀請鄧學仁教授以「離婚之爭議問題與修法課題」專題演講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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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增進法官及同仁處理離婚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爭議等事件之專業知識,本院邀請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鄧學仁教授,於112年3月17日上午進行「離婚爭議問題與修法課題」之專題演講。

  鄧教授首先介紹婚外合意性交第三者之損害賠償責任,以美國多數州、德國、奧地利、法國、英國、澳洲及日本等國家,均採否定說,其主要原因乃現代社會重視個人主體性的世界潮流使然。上述歐美國家甚至也否定對於合意性交不貞配偶之慰撫金請求。目前我國雖大多數仍採肯定說,但未來否定說或許會因社會重視個人主體性而逐漸被接受。其次,關於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111年憲裁字第293號裁定見解於審判實務之運作,教授認為法官不應只是被動聽小孩表達意願,更應透過主動詢問發覺子女是否有被離間、忠誠以及高衝突之創傷等問題,子女自我決定之主觀利益與客觀利益,應隨年齡不同而異其效果,法官不應單打獨鬥,應善用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以及兒少專家之評估,並活用親職教育與諮商輔導等資源,妥為裁判。

  教授接續就限制有責配偶離婚請求是否違憲議題,從簡介德國法、瑞士法離婚規定,主張離婚自由與婚姻制度都很重要,二者若無法兼顧,應該將重點放在保護經濟弱勢的無責任者,沒有離不成的婚姻,只有談不攏的離婚條件,有責任者應該表現誠意才能主張離婚自由,我國民法第1052條規定未來應研擬修正如何將主觀要件適度修正為客觀要件,使婚姻被害人容易離婚,而加害人不容易離婚或者需付出代價,以維持公平。

  教授深入淺出及幽默風趣的演講內容,讓現場與會者獲益良多,並對日後妥適處理父母離婚紛爭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議題有更深入之認識及省思,演講最後在法官熱烈提問,教授精彩解答中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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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3-28
  • 更新日期:112-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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