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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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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邀請李惠宗院長談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與違憲審查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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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地方法院為提升法官及同仁之憲法意識及審判能力,於112年3月3日邀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李惠宗院長就基本權第三人效力與違憲審查作專題演講。

  李院長從配偶之一方能否對他方要求看手機而主張隱私權加以拒絕的生活案例,展開基本權與人性尊嚴實質內涵的說明,並以人死後能否取精生殖、德國汽車廠能否以屍體進行撞擊測試等具體案例,闡釋人作為權利主體的地位,其人性尊嚴並非始於出生亦不終於死亡。在介紹有關基本權第三人效力之「不適用說」、「直接適用說」與「間接適用說」等學說後,就雇主強迫雙性人員工出櫃事件、餐廳拒絕某基金會心智障礙學員於餐廳內用餐事件、科技公司與工程師之間競業禁止條款與補償、勞工離職證明書如何記載之爭議、洗門風習俗到釋字第656號解釋、祭祀公業及派下員的歷史由來、釋字728號解釋與112年憲判字1號判決等案例,逐一解說,更分析平等權與平等原則之不同。另外,從人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檢討民法第1052條第2項破綻主義限於無過失之一方始得提起之規定,有無違憲之虞,並簡介被遺忘權的發展,最後回答與會法官所提出有關配偶權、聽審權之問題。李院長在演講過程中,多次引用台灣俚語來輔助說明背後所代表的法律意義,內容生動活潑且多所啟發,獲得與會人員熱烈回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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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3-10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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