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問&答
- 01.
打民事官司第一步要如何做?應準備什麼資料?
- 02.
民事糾紛是否一定要到法院打官司才能解決?
- 03.
我很忙,是否出庭一定要我本人到場?
- 04.
已繳納的裁判費用,當事人可否聲請退還?其要件為何?
- 05.
開庭時間萬一有急事或臨時發生事情無法去開庭?怎麼辦?
- 06.
法官通知我先繳測量費用或鑑定費,如果不繳會怎樣?
- 07.
什麼叫做「集中審理」?
- 08.
為什麼起訴後,法院不開庭卻要我提出準備書狀(或答辯狀)給法院並給對造?
- 09.
我想要看對造提給法院的訴訟資料,可以閱卷嗎?
- 10.
案件宣判後,要如何知道判決結果及多久才可以收到判決書?
- 11.
結案很久了,為何還沒有確定?
- 12.
我的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遺失,要如何聲請補發?
- 13.
訴訟過程中雙方和解或撤回,裁判費可以聲請退回嗎?
- 14.
法庭數位錄音光碟要如何聲請?要繳交費用嗎?
- 15.
提起民事訴訟或上訴時是否要繳交裁判費?裁判費逾期未繳納或繳納不足時,會產生何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