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 田尾公路花園圖示 大佛圖示 本院圖示 English Version
觀護專欄
法令依據. 適用對象. 觀護制度簡介. 處理程序. 法令及案例宣導. 毒品防治. 輔導志工. 觀護園地

適用對象

本院少年法庭管轄案件所示用之對象,概可分為下列:

   1. 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有觸犯刑罰法律的兒童。

   2. 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有觸犯刑罰法律的少年。

   3. 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1)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2)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3)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4) 參加不良組織者。

  (5)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6)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7)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4. 對兒童及少年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行為,並觸犯刑罰法律之刑事案件

  5. 對兒童及少年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

橫線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