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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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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招募大學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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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招募大學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

為提供大學法律系(所)學生接觸司法實務之多元化管道,以培育優良司法人才、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學法律系(所)學生於暑假期間赴本院工讀,並以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者為優先,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應徵。

一、應徵資格:

  ㈠以工讀期滿仍具在學身分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為限;並以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為優先。

  ㈡家境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應檢附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地方行政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
    2.父母或監護人之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3.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失業(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4.單親扶養家庭(檢附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臺幣27,470元。

  ㈠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8小時,每小時114元。

  ㈡工讀生勞、健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交通、膳食、住宿自理。

三、招募名額:正取10名,並視實際需要,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內容:主要例示如下:

  ㈠協助檔案整理、登錄、數位化等。

  ㈡協助訴訟程序之諮詢、協助當事人辦理報到等業務。

  ㈢協助紀錄科辦理卷證裝訂、編頁、影印、附回證等業務。

  ㈣其他本院交辦之事務或輔助性工作。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17日(星期五)止(以郵戳、快捷或快遞寄送之發件日為憑)。逾期報名、欠缺報名表或應徵資格證明文件者均不受理。

六、工作地點:(含本院北斗檔證大樓,請審慎考慮赴北斗工讀之便利性與安全性)

  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㈡本院北斗檔證大樓(彰化縣田尾鄉饒平村建平路2段91號)。

七、工讀期間:113年7至8月,共2個月。

八、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意者請至「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或「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網站(https://chd.judicial.gov.tw)之「徵人啟事」下載報名表。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及「證明文件」郵遞至「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文書科收」,信封註明「應徵暑期工讀生」,郵遞地址:51045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九、審查與進用:報名文件經審查後,合則通知進用,並公告錄用名單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不合恕不另行通知、退件。

十、本次招募作業,如因故有停止辦理之必要者,將另行公告。

 

檔案下載

  • 113年暑期工讀生報名表odt
  • 113年度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pdf
  • 113年暑期工讀生報名表doc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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