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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彰簡字第000104號黃品翰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品翰之通知書乙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真113彰簡字第1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品翰之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3年度彰簡字第104號給付代墊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取消本件訂於113年10月31日上午10時言詞辯論期日,被告無庸到庭。
書記官:呂雅惠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