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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007號鐘銀松、鐘聰錡之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孝112年度訴字第1007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鐘銀松、鐘聰錡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庭函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00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均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均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卓千鈴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