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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員小調字第000039號莊彥達之起訴狀繕本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準113員小調字第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彥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3年度員小調字第39號損害賠償事件,應
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
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開庭期日:113年7月18日下午2時35分於本院第23法
庭。
書記官顏麗芸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