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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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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02號邱榮華、林育萲即邱創根之繼承人、邱小芬即邱垂湯之繼承人之更正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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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謙111年度訴字第502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02號原告邱垂樟與被告邱垂武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邱榮華、被告林育萲即邱創根之繼承人、被告邱小芬即邱垂湯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邱榮華、被告林育萲即邱創根之繼承人、被告邱小芬即邱垂湯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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