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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000722號陳怡君、林昆鋒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樂106年度訴字第722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6年度訴字第722號柯麗春(兼林正吉之繼承人)與被告林永賁等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陳怡君、林昆鋒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上開當事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本院113年3月28日民事更正裁定。
書 記 官 許雅涵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