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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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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000730號宋美華、李芷陵(即李佩蓓)、李麗華、李檀娜(即李茂松之繼承人)之更正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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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信107年度訴字第730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訴字第730號原告王英仁與被告李宜興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更正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宋美華、李芷陵(即李佩蓓)、李麗華、李檀娜(即李茂松之繼承人)之更正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宋美華、李芷陵(即李佩蓓)、李麗華、李檀娜(即李茂松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潘佳欣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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