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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64號翁瑋業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參年肆月廿玖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定113附民264字第 1130011310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翁瑋業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
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附民字第264號徐淑蘭與翁瑋業等請求
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翁瑋業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1件,
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張莉秋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