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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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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814號被告林長祺、林原億、林長慶、林芳如、詹麗貞、林國助、陳櫻慧(即林鼎勳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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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賢112年度訴字第814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14號原告邱綢與林長祺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林長祺、林原億、林長慶、林芳如、詹麗貞、林國助、陳櫻慧(即林鼎勳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等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楊美芳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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