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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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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125號吳孟郎之聲請狀及函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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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善113年度司聲字第125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相對人吳孟郎之聲請狀繕本及函文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聲字第125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及函文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聲請狀繕本及函文通知書是通知相對人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125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表示意見。
 
 
書  記  官  莊何江
 
股       別:善股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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