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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000132號施秀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瑞111年度簡上字第132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編號63施秀珠(即施皆得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簡上字第1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下午3時行言詞辯論程序,因共有人死亡而取消,改訂113年6月3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視同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游峻弦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