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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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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06號邱耀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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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秀113年度家繼訴字第6號

主    旨:公示送達受告知人邱耀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訴字第6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受告知人邱耀源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33法庭(法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行言詞辯論庭,受告知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憶欣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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