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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彰小字第000141號CAO THI LE(中文姓名:高氏黎)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公113彰小字第1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CAO THI LE(中文姓名:高氏黎)之判
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3年度彰小字第141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
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顏麗芸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