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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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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140號被告陳惠旻(陳重全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函(檢附空白委任狀)、民事答辯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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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良112年度訴字第114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惠旻(陳重全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函(檢附空白委任狀)、民事答辯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14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函(檢附空白委任狀)、民事答辯狀繕本各1件,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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