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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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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員小字第000092號莊金福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金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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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潔113員小字第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金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3年度員小字第92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乙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開庭期日:113年4月30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第23法庭。
                      
書記官呂雅惠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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