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099號NAMSOM PHANLAM(中文譯名李婉娟)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數112年度訴字第1099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起訴狀繕本、準備程序及勘驗期日通知書各1件予被告NAMSOM PHANLAM(中文譯名李婉娟,泰國人)。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09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準備程序及勘驗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4法庭進行準備程序,另於113年7月4日下午2時30分至現場勘驗。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