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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020號許耀峰之準備期日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準備程序終結通知公文及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數110年度訴字第2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112年4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原告112年8月2日民事陳報狀繕本、準備程序終結通知公文函、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予被告許耀峰。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2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4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原告112年8月2日民事陳報狀繕本、準備程序終結通知公文函、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10-17
- 更新日期:112-10-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