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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47號張恩瑞之撤回通知及退費通知正本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信112年度重訴字第47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47號原告張恩瑞與被告林姝妤等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之撤回通知及退費通知正本共2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原告張恩瑞之撤回通知及退費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張恩瑞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潘佳欣
- 發布日期:112-09-27
- 更新日期:112-09-2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